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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勞工局統計,2011年至2014年受理280件就業歧視案,以懷孕歧視100件最多,其中多是已被辭退的懷孕媽媽,挺著大肚前來投訴。雇主歧視的「手法」也層出不窮,包括調往較辛苦的崗位、更軍人代款不舒服的作業空間等。

勞工局表示,法定就業歧視包含身障者、原住民、新住民身分等16項,但懷孕類別多年蟬聯投訴第一,2013年生肖龍年受國人偏愛,產婦增加,懷孕歧視也升至最高峰42件。

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說,資方最常以職務調動等不利待遇,間接暗示懷孕婦女離職,希望孕婦員工「知難而退」,但不會直接講明「因為妳懷孕」,勞工多因顧慮不想失去工作,忍氣吞聲,等到被要求離職後,才向勞工局投訴。

例如,有孕婦從辦公室轉調至第一線服務,必須久站、移動,大肚模樣引來消費者關心,還問「老闆怎麼讓妳這樣站?」也有孕婦原農地貸款額以為公司好心將自己調進辦公室,之後卻發現辦公室悶融券買賣熱、空氣不流通,另有資方行徑更惡劣,直接告訴與孕婦同辦公室的員工,「以後抽菸都不需開窗」。

賴彥亨說,懷孕歧視最常在服務業、中小企業發生,服務業因女性就業比例高,中小企業則因規模小,資方無法負荷人力成本,讓孕婦離職,以利聘用他人。

懷孕歧視經查證,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罰雇主30萬至150萬元,並公告公司名,但多年來懷孕歧視案件仍無法明顯降低,勞工局研判業者多想躲避產假支薪或不了解法規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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